所内各部门:
为贯彻中科院和地方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暑期防汛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和防范应对汛情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一)出行要求
1. 8月2日起,非必要请勿出省,如确需出省的(如有必须到现场的因公出差等原因):
(1)不建议前往出行前已确定为疫情重点管控或重点关注地区,如确需前往,须提交书面申请,由所在课题组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向本人在沈居住社区和我所疫情防控联系人(赵翔宇-13080877770)报备;
(2)前往非疫情重点管控或重点关注地区的,出行前向本人在沈居住社区和所在分工会报备,并填写《离省报备统计表》(见附件),表格由分工会干部留存备查。
2. 离省人员返沈前要向在沈居住社区报备,并严格按照社区要求执行。
3. 外出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二)来访接待要求
1. 不建议接待14天内有疫情重点关注或重点管控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来访。如确需接待,须提交书面申请,由课题组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向我所疫情防控联系人报备。
2. 接待前要检查来访人员的健康码是否为绿码,检查通行码中是否有往来疫情重点关注或重点管控地区的记录(如有按上一条要求执行)。
3. 接待外来人员来所时,接待部门要委派专人接洽,配合在各办公楼宇门卫处做好来访人员检查健康码、登记、测温等工作。
二、防汛工作要求
认真做好防汛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完善全所防御应对极端天气和汛情工作预案。所安保办为我所防汛工作责任部门,汛期前已组织全所范围防汛防涝专项检查,对科研用房、地下空间、重要科研设施、工程项目、避雷设施等进行了隐患重点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已整改落实到位,近期要进一步加强汛情研判和工作调度,确保防汛人员、物资保障到位。
当前,正值所里集中休假期间,防汛形势十分严峻。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严肃防汛工作纪律,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检查,发挥群策群防体系作用。
我所防汛工作办公室设在中门安保办值班室(电话:23971002),24小时值班值守。各部门若发现汛情隐患和问题应及时上报我所防汛工作办公室并予以处理,确保全所安全度汛。
三、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和暑期防汛等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把职工和学生的健康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主动抓,各党支部要在安全工作中切实发挥“两个作用”,确保本部门防疫安全和汛期安全。
疫情防控重点地区
(2021.08.02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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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管控地区
(要求集中隔离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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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陇川县;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溧水区、建邺区、高淳区、玄武区、秦淮区、栖霞区、鼓楼区、雨花台区,宿迁市泗阳县,扬州市邗江区、广陵区,淮安市洪泽区;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成都市青羊区、高新区,宜宾市南溪区,泸州市江阳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湘西州凤凰县、古丈县、吉首市,常德市武陵区、安乡县,长沙市宁乡市、天心区,株洲市云龙示范区,湘潭市雨湖区,益阳市赫山区;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街道、昌平区龙泽园街道;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泉水街道A区27号楼;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商丘市梁园区、睢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
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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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地区
(要求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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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德宏州;
安徽省马鞍山市、芜湖市;
江苏省南京市、宿迁市、扬州市、无锡市、淮安市;
四川省成都市、绵阳市、泸州市、宜宾市;
广东省中山市、珠海市;
湖南省湘西州、常德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益阳市;
北京市昌平区;
重庆市江津区;
福建省厦门市;
河南省郑州市、商丘市;
宁夏自治区银川市;
湖北省黄冈市;
山东省烟台市;
海南省海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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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众健康管理和宣教引导的通知》(辽疫防总指办〔202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