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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所关于加强上班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2-05 | 文章来源:        【 】【打印】【关闭

所内各部门、各级党组织:

  根据上级各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所工作实际,经所班子和所党委研究,现就加强上班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

  一、 加强人员管理,做好情况统计和重要情况上报

  (一)对于在职职工的管理

  在职职工包括事业编人员、特别研究助理和科金项目聘用人员。

  1.实行弹性工作制。疫情防控期间,各研究部(实验室、中心)可实行弹性工作制,暂不要求统一集中工作。各职能部门采取轮班制,鼓励错峰上岗,居家办公,由主要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各部门值守人员,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多人共处同一区域办公时必须佩戴口罩。在家工作人员要确保通讯畅通,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进行。倡导网上办公,机关公文的收发审批及工作部署尽量通过ARP、邮件、视频会议、微信等方式进行。

  2.已在湖北省,或在其他省份、地区但有明确接触史的职工,要求暂不返回,可留在家中工作。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计划返沈工作的职工,请及时将返回信息告知所在部门和我所联系人;自抵沈之日起,须在家中隔离观察14天,并每天将健康情况告知所在部门、我所联系人以及社区。隔离期满身体无异常情况方可正常上班。(我所联系人:赵翔宇-23971509/13080877770)

  3.由辽宁省以外的地区返沈(包括春节休假返回、出差返回以及外地常驻人员返回等情况)的职工,自抵沈之日起,亦须在家中隔离观察14天,并每天将健康情况告知所在部门和社区。隔离期满身体无异常情况方可正常上班。

  4.做好相关人员情况统计。各部门负责人、课题组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根据各分工会干部掌握的外地返沈人员信息,应指定部门内一名人员专门负责外地返沈人员情况统计,并要求相关人员认真执行隔离观察要求,切实做到情况清楚,数据准确。如果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应按照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每位人员均有义务向研究所如实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状况、接触史,不得漏报、瞒报。

  5.居家隔离的职工及其家人,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所在部门及我所联系人报告,并到医疗机构就诊。有关后续就诊情况,如遇确诊病例,应根据中科院和地方相关要求,及时上报并按照联防联控相关机制启动防控工作。

  6.体温≥37.2度的职工,须主动到政府指定的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进行发热筛查。

  7.职工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乘坐私家车、步行或骑行。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碰车上物品。

  8.职工应认真学习掌握中国科学院办公厅编写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见附件1),正确佩戴口罩,不握手、勤洗手、多通风,人与人之间保持安全距离,尽量不到人流密集和大型公共场所活动。

  9.为减少人员流动性,避免感染病毒,各部门近期尽量不安排公务出差,尤其是不要到疫区出差。职工出差、休假、请假需严格按照我所有关规定执行。

  10.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各部门近期尽量不安排会议、报告、讲座、培训、招标、答辩、比赛、现场考察或评审、聚会聚餐等人员聚集的活动。疫情防控期间,要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和集体活动。

  11.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包括暂停组织线下现场招聘、宣讲、报名、笔试、面试等活动。对于已完成入所终评、公示、尚未入所报到的非本省人员,推迟办理入职手续,或由本人提供在沈隔离观察14天以上且身体状况无异常的书面说明(须所在职能部门/课题组组长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12.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办理来所访问、合培/实习、返聘、高访等人员审批手续,已办理完成审批手续的上述情况非本省人员,推迟入所,或由本人提供在沈隔离观察14天以上且身体状况无异常的书面说明(须所在职能部门/课题组组长签字确认)后方可入所。

  13.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因公出国(境)审批,已经获批的一般团组,尽量推迟出访或取消出访。原则上不主动邀请国外及境外机构人员来访。对重要来访和已批准同意接待的来访,需做好相关人员的防护工作。

  14.在春节假期即将结束、上班前,请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职工及其家庭成员节假日期间出行情况进行统计摸底,做到心中有数。职工要积极配合、主动上报。

  15.疫情防控期间,对发热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湖北和疫情比较严重地区人员有过接触尚未脱离隔离期的,以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参加一线疫情救治工作的,可暂缓到岗,但应对工作做出妥善安排。

  16.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经所在课题组组长和部门负责人同意、在不影响岗位工作的情况下,允许1名职工在家看护孩子并居家工作。

  (二)对于研究生的管理

  做好学生延期开学各项工作。为避免人群聚集,所有学生暂时不得返所,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上级要求,开学时间另行通知,2020年春季学生注册、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学位授予等工作将根据开学时间适当顺延调整。在极特殊情况下,研究生如要返回沈阳,需经导师及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同意,提前向研究生教育处申请,并由所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审批,获批后方可返回,回沈后要按照我所对于返沈职工的要求在住处进行自我隔离,隔离期内不得回所。

  (三)对于其他人员的管理

  其他人员分为所内其他人员和所外临时来访人员。所内其他人员又包括返聘人员、在职博士后、劳务派遣人员、合培或实习生、高访学者以及包括临时劳务人员、物业人员等所有在所工作的相关人员。

  1.按照所内其他人员工作所在的部门划分,相应各部门负责人、课题组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应承担所内其他人员的直接管理责任,具体负责相关防控教育与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需指定专人进行相关信息核查和上报。其他管理要求同在职职工。

  2.原则上所外临时来访人员(包括在职职工家属)暂时不允许进入工作园区。确需进入的,需在指定区域(一般是各办公楼一楼大厅)由所内职工接领,并在园区大门、办公楼门卫处做好登记,体温测量合格方可进入办公楼。

  二、 加强园区防控,保障工作安全

  (一)人员出入防控

  1.所有人员出入工作园区、办公室、实验室一律佩戴口罩,未佩戴者严禁入内。

  2.职工、研究生等进出办公楼一律佩戴职工卡、学生卡,实行门禁刷卡进出,未戴卡者填写出入登记,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检测。

  3.严格执行临时来访登记制度。所有来访人员必须出示证件,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和门卫询问,如实回答有无疫区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门卫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所有临时来访人员一律由受访者接进办公楼。

  4.下班后(非工作时间)进出办公楼,所有人员一律履行出入登记手续,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检测。

  5.禁止快递及送餐人员将物品暂存在门卫室,快递及送餐等交接一律在大楼外进行(为了保障健康安全,不建议订外卖)。

  6.文化路园区文体活动中心和离退休活动室等人员聚集场所一律暂行关闭,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办公场所防控

  1.全所职工在办公场所期间若多人共处同一区域均需佩戴口罩,要做好办公场所的清洁、消毒和通风。

  2.在岗人员原则上在所属办公区域开展工作,不得串岗和集聚,见面不握手,人与人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

  3.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尽量使用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进行工作交流和文件传输。确需传递纸质文件的,文件交换人员在收发和使用文件时应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

  (三)会议管理防控

  1.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科技云会”等网络会议系统等听取汇报、研究工作,尽可能不安排现场会议,减少人员聚集性活动,降低病毒感染风险。(“科技云会”入口在邮箱页面左边“应用中心”内,如有疑问请咨询信息化办公室:13909821629)

  2.确须召开现场会议的,会议组织者须保留全体参会人员名单备查,会议期间全体与会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间隔就坐,会议室应保持通风状态。会后会议组织者应告知保洁人员按照“使用一次消杀一次”的要求,对会议室及时进行清洁消毒。

  (四)环境卫生防控

  1.后勤、安保和餐饮服务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并与人保持安全距离。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

  2.物业人员负责每天对办公楼内公共区域(包括门厅、楼道、电梯、卫生间、会议室等)进行多次全方位消毒。对人员经常触摸的部位,如电梯按键、门把手、水龙头、卫生洁具、会议桌椅等,要用消毒液经常擦拭,并在电梯间提供纸抽便于大家按钮使用,在大楼出入位置提供一次性塑料手套便于大家出入使用。物业人员做好每天的消毒记录和标识。

  3.废弃口罩放入楼内指定垃圾桶内,由物业人员每天使用消毒液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五)用餐管理防控

  1.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做好就餐场所清洁卫生和设备设施消毒,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管理。

  2.疫情防控期间,文化路、文萃路及世纪路园区餐厅均只提供盒饭午餐。由各分工会派人按规定时间到食堂统一取餐。鼓励职工自带饭,各部门可配备微波炉,但要做好消毒和使用管理。 

  3. 所工会会同食堂与各分工会负责订餐的联系人建订餐微信群。以分工会为单位,统一进行盒饭预定和领取。2月10日起,食堂每周一早 8:30前发布一周午餐菜单,每天上午9:30前报送当天订餐表。各分工会做好本部门人员订餐记录,疫情结束后食堂进行统一结算。在所工作的非本所工会会员可以随本部门所在分工会订餐。目前在所学生由研究生教育处安排订餐联系人,订餐方式与各分工会相同。各园区具体取餐办法和要求见《金属所食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用餐方案》(见附件2)。

  4.分散用餐期间,严格遵守“卫生、安静、快速、独立”用餐原则,自行组织好卫生清理、通风等工作。用餐后将残余垃圾送到楼层指定地点。

  三、 加强物资准备,做好防控保障

  (一)关于口罩问题

  由于当前疫情防治工作口罩供需矛盾突出,尽管所里最近多方联系集中采购口罩事宜,但目前还没有落实,故请职工和研究生提前自备口罩。我所也将继续努力争取集中采购一批医用一次性口罩,若集中采购到,将统一组织发放。

  (二)关于消毒用品

  研究所公共区域公共设施消毒工作由物业公司完成,物业公司已储存足够的84消毒液等消毒物品。对于物业公司未覆盖的食堂、内部办公区域,后勤部门已采购了一些消毒液。按照所里防控工作的部署,防疫用品将统一管理和使用。如相关部门、课题组有需要可与所内后勤与基建处联系,登记后分散领取。因防疫物资目前紧缺,应科学合理使用。

  四、 加强党的领导,严明纪律要求

  (一)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院党组《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在防控疫情斗争中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作用的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所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与部门负责人密切配合,共同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和支持分工会干部做好相关信息统计;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承担疫情防控工作任务,自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带动身边群众落实相关要求。

  (二)强化纪律约束,严格追责问责

  广大干部职工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院党组的部署要求上来,坚决服从组织统一指挥、调度,坚守岗位职责,发扬斗争精神,克服眼前困难,决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确保防控工作令行禁止;要严格执行中科院和省市地方及我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的有关通知要求,恪尽职守,严格执行隔离措施,不编谣、不信谣、不传谣。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情信息报告制度,严禁虚报、瞒报、漏报、谎报、迟报、乱报,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信息。各部门负责人要密切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与居家隔离人员保持联系,注重人文关怀。

  所纪委坚持服从服务于疫情防控大局,通过有效监督推动党中央和院党组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依纪依法调查处理,严肃执纪问责。

  对党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歪曲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言论、造谣传谣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严查快处;对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党员干部履职不力问题;防控疫情工作中出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疫情蔓延,致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危害的问题,要从严从快追究责任。对于在疫情防控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要切实把各项纪律要求立起来、严起来,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始终把纪律挺在疫情防控工作第一线。

  对于我所在读研究生,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将取消2020年各类评优和评奖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如对我所的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重大影响者,还将根据学籍所在学校的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对防疫期间的工作要求如有疑问,请联系:

  人事处副处长(主持工作):都祥元-13998855908

  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赵翔宇-13080877770

  研究生教育处处长:李扬-13700027906

  附件:1.中国科学院办公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

     2.《金属所食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用餐方案》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
2020年2月5日

文档附件
附件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pdf
附件2:金属所食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用餐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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