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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所】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 |
2019-09-11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所内各部门、所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所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风尚、严谨规范的科研氛围,根据《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制定印发《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 2019年7月8日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根据《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 (一)成立所科研道德委员会。所科研道德委员会负责对全所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进行指导,落实国家相关总体要求,弘扬“唯实、求真、协力、创新”的院风和“严肃、严密、严格”的所风,研究决定涉及学风和科研诚信问题的处置办法,在审议、评定、调查、监督、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所科研道德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监察审计办公室,设置科研诚信专员1名。(责任部门:所班子) (二)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对科研诚信工作任务、职责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保障相关工作条件。开展科研诚信教育,依规查处科研不端行为,受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委托开展相关调查。(责任部门:所班子) 二、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 (三)制定科研诚信行为规范,将科研诚信要求及违约责任追究等内容在聘用合同书中予以约定。(责任部门:科研道德委员会、人事处) (四)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在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基地、院士增选、科技奖励、重大人才项目等工作中要求执行的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对于从事推荐(提名)、申报、评审、评估和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等工作的相关人员,应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责任部门:科技处、专项任务处、人事处) (五)强化科研原始记录的管理制度,建立科研数据采集、汇交与保存等管理制度,使科研档案忠实记录科研全过程,实现科研过程的可追溯和再现。推行实验记录本,由所统一制作、编号、发放,课题结束后随课题其他材料一同归档,并适时将实验记录本归档情况作为课题组年度考评工作的一项内容推动执行。(责任部门:综合办公室、科研部门、人事处) (六)开展科研相关档案材料的抽查,不定期抽查在项目评审、科技奖励、职称评审等工作中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责任部门:科研道德委员会) (七)健全学术期刊管理和预警制度,定期梳理相关权威机构发布的国内和国际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并在所网站公布。与院文献情报部门保持联系沟通,及时将有关期刊信息提供给所科研道德委员会及科研部门,重要情况报所务会。(责任部门:学报文献中心) (八)加强对科研人员发表论文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对在列入预警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科研人员,及时警示提醒。属于在列入黑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不予报销论文发表的相关费用。(责任部门:科技处、专项任务处、财务处)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 (九)加强科研诚信宣传,贯彻落实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充分运用传统媒体阵地,私极拓展新媒体渠道,开展系列宣教活动。及时曝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宣传。(责任部门:监察审计办公室) (十)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将科研诚信教育纳入研究生教学计划、继续教育计划,每年在入学入职、岗位晋升、参加科研项目等重要节点开展科研诚信专题教育培训。(责任部门:人事处、科技处、专项任务处、研究生教育处) 四、严肃查处科研不端行为 (十一)根据院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制定我所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细则,落实调查程序、处理规则、处理措施等具体要求。(责任部门:科研道德委员会、监察审计办公室) (十二)区分学术处理措施和其他处理措施,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学术处理要遵循客观公正、专业审慎、程序透明、集体决定的原则,科研人员依照国家和院有关处理规定采取相应学术处理措施,并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研究生依照我所研究生教育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终身追究,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科研不端行为人是党员的,依纪依规给予党纪处理。涉嫌诈骗、贪污科研经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交监察、检察、司法机关处理。(责任部门:所班子、所党委、所纪委) 五、保障措施 (十三)科研道德委员会要认真研究所科研诚信建设中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厘清工作机制,加强教育引导,严格监督惩戒。 (十四)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畅通监督渠道,鼓励负责任的实名举报。对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与研究所有关的科研诚信事件,要及时采取措施调查处理,主动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十五)加强科研诚信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强与国际组织和相关机构交流,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规范的合作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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