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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受理企事业补充医疗险报销的通知
 
2023-11-29 | 文章来源:人事处        【 】【打印】【关闭

事业编制在职职工、特别研究助理和退休人员: 

  经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协商,2023年企事业补充医疗险报销拟于202312月集中受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受理自202311日至今发生的、在出院时未能直赔的企事业补充医疗险的住院费用。  

  时间:20231215日上午9:00-11:00  

  地点:文化路园区离退休活动室  

  个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出院收据原件 

  二、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带医院红章) 

  三、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标注姓名、手机号) 

  —— 请尽量提供“非地方银行”(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卡的复印件!如只能提供地方银行(如盛京银行、大连银行、哈尔滨银行等)复印件的,另需标注该地方银行的开户行名称和开户行行号。 

  五、特殊材料: 

  1、请注意,若专科医院、私立医院提供 “发票”,且带有“详见销货清单”字样的,还需同时提供销货清单! 

  2、异地就医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出院结算单原件(带医院红章)。 

  重要提示: 

  企事业补充医疗险已实现了沈阳市内住院直赔,一般体现在出院收据“企事业补充险”或“其他基金支付”一栏中。出院结算时已完成直赔的人员无需再次提交材料进行报销。 

  请有关人员相互转告。 

  联系人:人事处——吴京璇          

  联系方式:8397-8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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