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在职职工、特别研究助理和退休人员:
经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协商,2023年企事业补充医疗险报销拟于2023年12月集中受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受理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发生的、在出院时未能直赔的企事业补充医疗险的住院费用。
时间:2023年12月15日上午9:00-11:00
地点:文化路园区离退休活动室
个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出院收据原件
二、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带医院红章)
三、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标注姓名、手机号)
—— 请尽量提供“非地方银行”(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卡的复印件!如只能提供地方银行(如盛京银行、大连银行、哈尔滨银行等)复印件的,另需标注该地方银行的开户行名称和开户行行号。
五、特殊材料:
1、请注意,若专科医院、私立医院提供 “发票”,且带有“详见销货清单”字样的,还需同时提供销货清单!
2、异地就医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出院结算单原件(带医院红章)。
重要提示:
企事业补充医疗险已实现了沈阳市内住院直赔,一般体现在出院收据“企事业补充险”或“其他基金支付”一栏中。出院结算时已完成直赔的人员无需再次提交材料进行报销。
请有关人员相互转告。
联系人:人事处——吴京璇
联系方式:8397-8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