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各类事业编人员因身体条件、异地等特殊情况而无法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间内参加统一体检的,在本通知规定报销时间内可凭正规医院体检发票报销相应的额度(以职工统一体检分类结算单价为准)。在职职工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分管后勤所领导审批后,履行报销程序。
具体报销体检费的时间为11月20日—12月4日,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16:00。报销地点在卫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