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内各部门(课题组):
为推动我所科研装备自主创新、新实验方法研究、新标准制定、现有仪器设备新功能开发与拓展,现启动2023年度所级公共技术中心技术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所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含原理样机)申报要求
(1)原始性科技创新。
(2)对我所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有重要影响,能够显著提升相关领域核心竞争力的小型科研仪器设备或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原理样机。
(3)以满足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为目的,独到的设计思想、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和明确的验收指标,并能产出实用的科研仪器设备或原理样机。对我所已有技术基础、能有效解决我国受制于人问题的科研仪器设备或原理样机,将优先予以支持。
(4)满足解决国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战略需求;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能够促进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发展,明显提升实验手段、带动学科发展、开拓研究领域;应用新原理、新技术,具有原始性、集成性创新特点,可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或有推广应用前景,能够提升国家相关产业或行业的技术等级,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
(5)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超出部分由课题组自筹解决。
(6)研制周期不超过2年。
项目管理参照《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请根据自身科研需要和技术基础组织编写研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2)。实施方案要加强立项依据和需求分析,同时重点描述项目的创新性;项目预算编制要实事求是,经费需求说明要充分,确保预算编制合理。
二、新实验方法研究、新标准制定、现有仪器设备新功能开发与拓展项目申报要求
(1)面向共性技术类新实验方法研究、新标准制定;面向公共技术类通用仪器设备新功能开发与拓展。
(2)经费额度
新实验方法研究、新标准制定,每个项目限15万元以内,超出部分自筹解决;
仪器设备新功能开发,每个项目限40万元以内,超出部分自筹解决。
(3)项目执行周期
1年。获得资助后须按期完成预算及项目执行。
1年期满后,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按期验收且完成较好的,将在后续项目申报时给予一定倾斜;未按期验收或完成较差的,将暂停后续项目申报。
有意申报的人员请按要求编写项目实施方案,新实验方法研究、新标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4,仪器设备新功能开发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5。
请于2023年9月8日前告知资产处申报意向,10月6日前提交项目实施方案电子版;同时提交项目答辩PPT(仪器设备研制项目15分钟,其他项目10分钟),资产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根据本年度所级中心运行补贴经费情况择优支持,后续评审安排另行通知。
前期承担所级公共技术中心技术创新项目未验收的(已提交验收报告的除外),原则上不再支持申报项目,直至所承担项目验收。
资产处联系人:
贾文涛 E-mail:wtjia@imr.ac.cn,电话:024-83970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