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梳理我所科研生产环保现状,按沈阳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要求,经所务会批准,定于2023年8月28日至9月1日对全所范围内开展全面环保排查,具体检查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二、检查重点
科研生产过程中的环保设施设置情况及项目环评验收手续等,包括不仅限于除尘设施、吸附装置、危废处置等。
三、工作要求
(一)全所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检查,课题组负责人、治保主任及安全员要按照计划的时间安排,必须亲自到场参与检查并记录检查发现的问题。
(二)各部门要按照计划的时间安排,不论是否进行科研生产活动,均要打开各自的实验室、办公室、车间、库房等科研生产办公场所。
(三)各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务必按照专家意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责任部门应按照专家提出的要求,制订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和经费,限期整改。对于环保隐患整改不力的部门将按相关规定予以通报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