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内各部门(课题组):
2023年沈阳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项目申报相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专项
本次启动申报的专项包括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专项、社会治理科技专项、黑土地保护科技专项、标准化资助奖励等15类项目,指南详见附件。
二、统一要求
(一)申报条件
除符合各专项申报指南要求外,项目申报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原则上在项目实施期内在职,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申报单位、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组成员前3名)无不良科研失信记录。
(二)申报限制
1.同一项目或内容雷同的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专项;
2.同一项目或内容雷同的项目已获得市政府资金支持的,不得再申报市科技计划专项;
3.国家和省已立项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市科技计划专项;
4.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再申报市科技计划专项。
以上限制条款中政策性奖励项目除外。相关专项特定申报要求,按照各专项申报指南或要求执行。
三、申报时间
系统中填报提交请在7月23日17:00前完成。
四、申报程序
各专项项目申报应按照指南或要求通过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系统(网址:http://zp.kjj.shenyang.gov.cn)进行申报。
1.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账号注册,经单位管理人员对账号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进入“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申报”模块,按相关专项的指南或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附件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2.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模板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
五、注意事项
申报人应认真阅读相关专项申报指南或要求,准确选择相应类别进行网上填报,“计划类别”“专项类别”“资助类别”任一类别选择错误的项目为无效申报项目。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俊飞
电话:024-83978277
邮箱:jfma@imr.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