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内各部门(课题组):
辽宁省科技厅发布了2023年“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榜单,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榜单设置
聚焦辽宁省三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产业集群建设,经过广泛征集、榜单凝练、专家论证等程序,确定发布项目榜单151项,其中创新联合体重大专项项目榜单6项(附件1)、技术攻关类“揭榜挂帅”项目榜单115项(附件2)、成果转化类“揭榜挂帅”项目榜单30项(附件3)。
二、揭榜条件
1.揭榜单位原则上应为在辽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科研队伍,运行管理规范。
2.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不在科研严重失信行为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的惩戒执行期内。
3.创新联合体重大专项项目榜单揭榜单位须根据《辽宁省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试行)》(附件4)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揭榜;技术攻关类和成果转化类“揭榜挂帅”项目榜单鼓励联合省内外高水平高校、院所、企业共同揭榜,也可单独揭榜。
4.针对同一个榜单任务,有多家优势团队、存在多种技术路线可能的,探索实施“赛马制”竞争。对两个及以上的项目同时予以立项,实施平行资助,制定“里程碑”节点,根据考核情况优中选优或联合推进。
三、揭榜流程
1.有意向的揭榜单位应结合相应榜单的具体要求,通过组建创新联合体或签署产学研合作协议等方式,明确约定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作为申请书的附件材料提交(单独揭榜单位无需提交)。
2.意向揭榜牵头单位负责进行项目申报,于2023年7月10日前,用二级用户账号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依次点选“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新增项目”,选择相应榜单类别,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提交至项目初审推荐单位。
3.各初审推荐单位对归口管理单位的申报资格及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于2023年7月13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并将正式推荐文件和导出项目清单(加盖公章)上传至信息平台系统。
四、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2.项目须由牵头单位进行整体申报,覆盖相应榜单要求的全部考核指标。若确有必要,项目可下设课题,并由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提出。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课题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具有同等效力,高校院所等单位须将课题纳入纵向项目管理,落实相关政策。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鼓励有能力的青年科研人员(男性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任务。
4.为保障申报人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投入研发,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省级科技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技术攻关类和成果转化类“揭榜挂帅”项目(应急攻关类、重大战略研究类、公益服务类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创新联合体重大专项项目不受限项限制。
5.项目实施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起始时间原则上应在2023年7月1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6.牵头申报单位须据实填报项目资金预算,合理安排项目拟申请省级财政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原则上项目研发总投入中企业自筹经费比重不低于70%。省级财政资金采取定额支持方式,其中创新联合体重大专项项目单项支持强度一般为1000万元,技术攻关类“揭榜挂帅”项目单项支持强度为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三档,成果转化类“揭榜挂帅”项目单项支持强度为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三档,重大项目单项支持强度“一事一议”。
7.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涉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8.各初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申报单位资格、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负责,按时将推荐文件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统一报送。
9.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项目榜单,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俊飞
电话:024-83978277
邮箱:jfma@imr.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