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根据中科院及省市安全工作部署,所安委会决定于2023年4月18-20在全所范围内开展春季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具体检查安排如下:
一、检查组
第一组组长:徐岩(所党委书记、所安委会主任)
成员:储昭贶、张达、邸媛、徐晨、潘诗雨、黄奇川
第二组组长:孙晓峰(主管副所长、所安委会副主任)
成 员:孙明月、徐建伟、罗丽、崔越、李庆文、鞠浩、韩烨光
二、时间安排
三、检查重点
科研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安全、交通安全、环境安全、基础设施等各项安全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全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检查,并部署迎接检查准备及隐患治理相关工作。
(二)各部门要按照计划的时间安排,打开各自的实验室、办公室、车间、库房等科研生产办公场所,落实好检查接待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安全责任书、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安全检查、培训记录等。
(三)各部门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责任部门应检查组提出的要求,制订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和经费,限期整改。对于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部门将按相关规定予以通报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