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内各部门(课题组):
国家基金委近期发布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韩国国家研究基金会合作交流与双边研讨会项目指南”的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以色列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
一、资助领域
1.数学(申请代码1请选择A01至A06下属代码)
2.物理、天体物理(申请代码1请选择A14至A30下属代码)
3.化学(申请代码1请选择化学科学部B下属代码)
4.地球科学(申请代码1请选择地球科学部D下属代码)
5.纳米科技(申请代码1请选择E01、E02、E03、E05、E06、E13下属代码)
6.计算机科学(申请代码1请选择F02下属代码)
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1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资助规模
拟资助合作研究项目46项左右,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200万元/项(直接费用),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经费。
三、申请条件与限项规定
(一)申请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以方合作者应符合ISF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且按照要求向ISF提交申请。单方申请将不予受理。以方项目指南见附件1(下载链接)。
3.合作双方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
4.更多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二)限项规定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2.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合作研究项目。
3.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本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2项的范围。
4.《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附件材料
1.申请人应将与以方合作者共同撰写的英文申请书PDF版本,上传添加至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同提交。
2.项目获批准后,申请人须与以方合作者签署合作协议(模板见链接内附件2)
韩国国家研究基金会合作交流与双边研讨会项目:
一、资助类型
合作交流、在华召开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在华会议)、出国(境)参加双(多)边学术会议(出国会议)三类项目,资助领域包括数理科学、化学科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管理科学和医学科学。申请代码1须根据资助领域和研究内容选择对应的申请代码,建议选择至最后一级。
二、资助规模
拟资助30项左右,其中合作交流项目20项左右、学术会议项目10项左右,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5万元/项。合作交流项目执行期为2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学术会议项目执行期为1周(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资助内容
对于合作交流项目,NSFC资助中方研究人员访韩的国际旅费和韩方研究人员访华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NRF资助韩方研究人员访华的国际旅费和中方研究人员访韩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对于在华会议项目,NSFC资助中方举办会议所需的会议费和中、韩双方参会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NRF资助韩方参会人员的国际旅费。
对于出国会议项目,NSFC资助中方参会人员的国际旅费。NRF资助韩方举办会议所需的会议费和中、韩双方参会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四、申请条件与限项规定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合作交流项目,中方申请人须是2024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合作交流应密切围绕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
2.申请学术会议项目,中方申请人须是2023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
3.在研项目的主要参与者作为中方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并经在研项目负责人同意。
4.韩方合作者应符合NRF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5.中韩双方申请人需分别向NSFC和NRF提交项目申请。单方提交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6.更多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二)限项规定
1.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2项”规定的限制。
2.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3.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NSFC-NRF(中韩)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
4.《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五、附件材料
(1)申请合作交流项目须提交合作交流协议(协议模板见链接内附件1)。中韩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内容、交流计划及知识产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交流协议。
(2)申请学术会议项目须提交英文申请书(模板见链接内附件2)作为中文申请书附件提交GRANTS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同时,项目申请人须提供中韩参会人员名单,申请在韩国召开的双边学术研讨会只要求中方组织者一人填写中文申请书。
请拟申请的老师点击指南文字链接,仔细阅读指南要求,韩国国家研究基金会合作交流与双边研讨会项目请于2023年2月15日前完成线上申报,以色列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请于2023年2月24日前完成线上申报。
联系人:杨 楠 83973102 nyang@imr.ac.cn
佟百运 23971197 bytong@imr.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