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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国家基金委与波兰国家科学中心、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合作研究项目的指南通知
 
2022-12-20 | 文章来源:科技处        【 】【打印】【关闭

所内各部门(课题组):

  近期国家基金委发布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波兰国家科学中心合作研究项目指南”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项目指南”两则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基金委与波兰国家科学中心合作研究项目:

  一、资助领域

  数学与物理、地球科学、信息科学、管理科学(未按要求填写申请代码1或填写除上述4个资助领域外其它申请代码1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资助强度与期限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50万元/项(直接费用),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申请资格与限项要求

  1.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波方合作者应符合NCN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向NCN提交申请。单方提交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3.合作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

  4.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5.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6.本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合计限2项的范围。

  四、所需附件

  1.合作双方共同撰写的英文申请书(英文申请书模板见链接内附件1)。

  2.合作协议(协议参考范本见附件2)。

  请拟申请的老师点击上方文字链接,仔细阅读申请要求,于2023年3月13日前完成线上申报。

  与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项目:

  一、资助领域

  优先资助领域为信息科学、中医中药研究、海洋科学、环境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科学和空间科学等。

  二、资助强度与期限

  2023年资助计划约为18项。直接费用资助强度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项。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为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三、申请资格与限项要求

  1.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3.受聘于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项目。

  4.受聘于澳门地区学术单位及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不得通过内地依托单位申请本项目。

  5.申请人与澳门地区合作者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6.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7.本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合计限为2项的范围。

  四、所需附件

  1.申请人与澳门地区合作者签署的合作研究协议。

  2.澳门地区合作者提交给FDCT的申请书副本。

  请拟申请的老师点击上方文字链接,仔细阅读申请要求,于2023年2月26日前完成线上申报。

  联系人:杨 楠 83973102 nyang@imr.ac.cn
      佟百运 23971197 bytong@imr.ac.cn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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