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内各部门:
按照市防指71号通告的有关要求,我所“关于落实《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70号)》的通知”执行时限延至11月30日24时。在此基础上,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通知如下:
1.对于科研部门职工,在满足科研生产需要的前提下,经所在部门、课题组同意,可网上办公、居家办公。对于管理、支撑部门,要全力做好科研生产任务有序开展的管理和保障。
2.请以课题组/部门为单位,收集职工所在社区需要开具“两点一线”工作证明(以社区提供的证明模板为主,如社区无模板可使用附件模板),填写用印申请,由课题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李薰楼255房间审批盖章(联系人:赵翔宇)。
3.请全体课题组/部门负责人在审批时,要求到所工作人员:
(1)严格执行沈阳市和我所现行疫情防控政策要求;
(2)每日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到岗工作;
(3)严格执行“两点一线”规定。
4.学生来所由研究生教育处负责审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视市防指最新通知要求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