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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关于开展工作人员关联企业自查报备工作的通知
 
2022-10-18 | 文章来源:资产处        【 】【打印】【关闭

所内各部门: 

  202299日,中国科学院党组巡视组向我所反馈了“回头看”情况,特别提到“对关联单位名单核查机制不完善、存在关联人员应报未报的问题监管不到位”。为做好此项问题整改,并结合此前科研经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部分课题组关联业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况。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项目关联业务管理的暂行规定》(科发条财字〔2015125号)、《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关联业务管理细则》(科金所字〔202043号)等制度规定在全所范围内开展工作人员关联企业自查报备工作。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PI团队/创新课题组/职能部门为单位对所有事业编和科金项目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开展关联企业自查报备工作 

  二、填报内容 

  填表人应全面自查本人投资的企业情况以及本人近亲属或其他共同利益关系人投资的与金属所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情况。 

  注:1.近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以及本人配偶的父母与兄弟姐妹等。 

    2. 其他共同利益关系人包括我所各类聘用人员的学生、老师等。 

    3. 此处企业不包括通过证券市场购买股票而进行投资的公众公司。 

  三、时间要求 

  PI团队/创新课题组/职能部门请委派一名人员,于20221031前向资产处提交PI团队/创新课题组/职能部门内所编人员和科金项目聘用人员填写的《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工作人员关联企业自查表》,提交前请确认表格内容填写完整,填表人签字齐全。 

  联系人:历君 资产处
  电 话:83978720

文档附件
附件1:关联企业自查表.docx
附件2: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关联业务管理细则.pdf
附件3: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项目关联业务管理的暂行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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