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内有关人员:
根据辽宁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兴辽英才计划”举荐遴选工作的通知》(辽委人才办〔2022〕4号)要求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兴辽英才计划”相关项目的举荐遴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荐遴选人员范围
辽宁省内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辽单位)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兴辽英才计划”,参加举荐遴选,不同项目的举荐遴选范围不同。在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可优先举荐遴选、优先支持。在艰苦边远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举荐遴选条件。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在资助期内的“兴辽英才计划”入选者(团队负责人)不在举荐遴选范围。担任厅局级及相当层次领导职务的人选从严掌握。
二、相关举荐遴选项目及平台
“兴辽英才计划”战略科技人才项目重点支持在辽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重大科研项目的高层次人才。战略科技人才包括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3个层次。
杰出人才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委组织部、领军人才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教育厅、青年拔尖人才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委组织部。
三、举荐遴选数量与支持条件
战略科技人才每年支持250名左右。其中,杰出人才5名左右、领军人才50名左右、青年拔尖人才200名左右。
杰出人才给予每人300万元科研经费、60万元奖励;领军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科研经费、20万元奖励;青年拔尖人才给予每人50万元科研经费、10万元奖励。
四、有关要求
1.申报人只能申报“兴辽英才计划”中的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22年8月31日。各项目的举荐遴选条件、渠道、程序及有关材料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6。
2.申报人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应保持一致,申报完成后不再接受补充材料。申报书中提及的主要成果和工作业绩,应为近5年取得的。
3.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作出书面说明,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不违反相关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等规定;管理期内不得转换工作单位,不能调离辽宁,对不能提供书面承诺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今后不得申报“兴辽英才计划”,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研项目。
4.申报人于2022年9月20日(周二)中午12:00前,将申报纸质材料及其电子版材料报送人事处,申报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联系人: 李淑彦(材料受理) 李哲(政策解读)
电 话: 2397-1503 2397-1485
E-mail :syli@imr.ac.cn zhli@imr.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