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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兴辽英才计划” 相关项目举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2-09-15 | 文章来源:人事处        【 】【打印】【关闭

所内有关人员: 

  根据辽宁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兴辽英才计划”举荐遴选工作的通知》(辽委人才办〔20224号)要求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兴辽英才计划”相关项目的举荐遴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荐遴选人员范围 

  辽宁省内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辽单位)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兴辽英才计划”,参加举荐遴选,不同项目的举荐遴选范围不同。在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可优先举荐遴选、优先支持。在艰苦边远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举荐遴选条件。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在资助期内的“兴辽英才计划”入选者(团队负责人)不在举荐遴选范围。担任厅局级及相当层次领导职务的人选从严掌握。 

  二、相关举荐遴选项目及平台 

  “兴辽英才计划”战略科技人才项目重点支持在辽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重大科研项目的高层次人才。战略科技人才包括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3个层次。 

  杰出人才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委组织部、领军人才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教育厅、青年拔尖人才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委组织部。 

  三、举荐遴选数量与支持条件 

  战略科技人才每年支持250名左右。其中,杰出人才5名左右、领军人才50名左右、青年拔尖人才200名左右。 

  杰出人才给予每人300万元科研经费、60万元奖励;领军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科研经费、20万元奖励;青年拔尖人才给予每人50万元科研经费、10万元奖励。 

  四、有关要求 

  1.申报人只能申报“兴辽英才计划”中的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22831日。各项目的举荐遴选条件、渠道、程序及有关材料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6 

  2.申报人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应保持一致,申报完成后不再接受补充材料。申报书中提及的主要成果和工作业绩,应为近5年取得的。 

  3.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作出书面说明,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不违反相关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等规定;管理期内不得转换工作单位,不能调离辽宁,对不能提供书面承诺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今后不得申报兴辽英才计划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研项目。 

  4.申报人于2022920日(周二)中午12:00,将申报纸质材料及其电子版材料报送人事处,申报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联系人: 李淑彦(材料受理) 李哲(政策解读) 
  电 话: 2397-1503      2397-1485 
  E-mail syli@imr.ac.cn   zhli@imr.ac.cn 

文档附件
附件1. 杰出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docx
附件2. 领军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docx
附件3. 青年拔尖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docx
附件4. 科研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5. 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申报表格.rar
附件6. 领军人才申报表格.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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