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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的信息宣传
 
2009-08-11 | 文章来源:        【 】【打印】【关闭

工作流程

联系人所办公室 刘言  024-23971507    yanliu@imr.ac.cn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关于突发事件信息宣传工作的规定

  突发事件的对外报道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关系到研究所的社会形象和信誉,为做好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突发事件的信息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内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的通知》、《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

  二、突发事件包括突然发生的重大政治事件、恶性事故、涉外和涉台港澳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对上报送和对外报道要充分考虑事件的复杂性、敏感性和报道后可能产生的影响,要有利于我所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维护我所的社会形象,要做到真实准确,注重时效。

  三、突发事件的对上报送和对外报道要按照所领导班子的统一部署进行,具体工作由所办公室组织协调,归口管理。未经所办公室批准,任何所内部门和其他单位不得自行发稿。

  四、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支撑部门负责人、研究部主任为各部门突发事件新闻负责人。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负责人须在事发后的最短时间内向所办公室通报情况,配合所办公室,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五、所办公室在迅速查明情况,掌握事态发展动向的基础上,组织稿件并审定稿件,及时向院值班办公室报告。针对实际情况,确需对外报道的突发事件,应经院办公厅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道。报道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研究确定发布内容和口径,并认真核实,确保信息准确。涉及多个部门的,由所办公室协调确定发布新闻的部门、内容和程序。新闻发布工作方案必要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六、突发事件确需对外报道的要讲求时效,特别是恶性事故的报道,要在外界媒体报道之前报道。对应报道而又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稿,先对基本事实作客观、简明、准确的报道,再发布后续报道。

  七、所办公室应将突发事件对外报道的处理结果和有关情况及时向院办公厅作出报告。突发事件对外报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所办公室组织协调解决。

  八、对有记者参加采访的重大突发事件,可视情况由所办公室组织,及时向记者介绍情况,并加强对采访突发事件记者的管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事件处理工作。

  九、采取举办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等形式发布突发事件新闻应严格遵守新闻必须真实的原则,不得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没有新闻发布工作任务的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对外发布消息。对擅自对外发布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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