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特别研究助理制度实施细则》(科金人字〔2022〕13号)第九条:特别研究助理岗位人员实行择优纳入事业编制聘用。在满足以下条款之一时,经本人申请、所在科研部门及研究所审批同意后可转为事业编制聘用,原特别研究助理岗位工作合同同时终止,其中博士后人员须完成国家规定的出站手续后方可办理转编手续。
(一)特别研究助理岗位人员如在首个聘期内晋升为副研究员岗位的,则聘期结束可申请转为事业编制聘用;如在第二个聘期内晋升为副研究员岗位的,则晋升为副研究员岗位的下一月起可申请转为事业编制聘用。
(二)特别研究助理岗位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类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资助项目等资助的,或个人获得辽宁省优秀博士后奖励以及我所青年学者论坛一等奖、特别研究助理卓越奖和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优秀的,在首个聘期结束或第二个聘期期间可申请转为事业编制聘用。
特别研究助理岗位人员转为事业编制聘用须符合我所有关聘用回避制度的相关要求,其审批流程为由本人提出申请(见附件),所在创新课题组组长/PI同意后提交人事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