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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公派留学人员选派办法
 
2009-10-20 | 文章来源:        【 】【打印】【关闭

   一、公派留学人员分类

  公派留学人员按经费来源和主管部门的不同共分为以下三类:

  (1)国家公费

  系指由中国政府提供全额资助或由中国政府与有关国(境)外机构签定的涉及留学方面的合作协议(项目)所提供的资助,列入教育部公费出国留学计划的留学人员。

  主管部门为:教育部

  (2)院公费

  系指由中国科学院提供全额资助或由中国科学院与有关国(境)外机构签定的涉及留学方面的合作协议(项目)所提供的资助,列入中国科学院公费出国留学计划的留学人员。

  主管部门为: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3)单位公派

  系指由中国科学院所属各单位提供全额资助或由中国科学院及所属各单位与有关国(境)外机构签定的合作协议(项目)所提供的资助

  由个人直接与国外有关机构联系并获得资助(奖学金)的一般应按自费留学处理。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的也可按单位公派派出。

  主管部门为:中国科学院各单位。

  二、国家公费

  1.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选派与管理。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制定年度选派计划,并以《××××年国家留学基 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方式予以公布,面向全社会公开选拔。

  3.凡符合《××××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所规定条件的个人
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均可报名。

  4.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通过有关媒体予以公布并通过受理机构向被录取人发放《录取通知书》等材料。

  5.被录取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派出手续。

  6.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委托中国科学院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教育与留学服务部,作为国家出国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申请人员的咨询、办理领购申请表、受理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等事宜。

  三、院公费

  (一)选派原则

  1.重点支持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单位和科研基地型研究所的重要学科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

  2.支持优先发展学科领域、重大任务及大科学工程急需的群体队伍的培养;

  3.重点选派在科研、管理、教学和高技术企业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中、青年业务骨干;

  4.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部经济发展,重点支持西部地区的有关研究所;

  5.留学国别应博采各国之长,不宜过于集中美国、加拿大等国家。要积极拓宽俄罗斯为主的独联体国家、欧洲、日本和其它国家的选派渠道

  (二)项目类别

  1.留学基金项目

  (1)选派条件:年龄在35-50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带头人。

  (2)留学期限:3或6个月。

  (3)资助强度:3个月:2000美元/月;6个月:1500美元/月;提供往返国际旅费。

  (4)派出单位匹配经费:3个月:7500元人民币;6个月:15000元人民币。

  2.短期项目

  (1)选派条件:年龄在35-50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骨干或正处级以上职
务的管理骨干。

  (2)留学期限:2或3个月。

  (3)资助强度:1400美元/月,提供往返国际旅费。

  (4)派出单位匹配经费:2个月:4000元人民币;3个月:6000元人民币。

  3.一般项目

  (1)留学身份:分为高级访问学者、普通访问学者。

  (2)选派条件:

  ●在中国科学院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大学本科毕业生应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应从事专业工作二年以上;

  ●年龄30-45岁。

  除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外,普通访问学者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七级以上职员;高级访问学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长以上的职务。

  (3)留学期限:高级访问学者一般为6个月(首次出国的高级访问学者可为12个月);

  普通访问学者为12个月。

  (4)资助强度:按国家公费留学资助标准提供国外生活费和往返国际旅费。

  (5)派出单位匹配经费:1500元人民币/月。

  4.成组配套项目

  (1)选派方式:为完成国家重大任务、大科学工程项目和优先重点发展学科领域需要的各类专业骨干人才队伍的培养,可成组配套做出计划分期派出。每个成组配套项目的人数规模依工作需要而定,一般为3-5人。每组应去同一国家留学。

  (2)选派条件: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青年科技骨干为主。

  (3)留学期限:3个月

  (4)资助强度:1400美元/月,提供往返国际旅费。

  (5)派出单位匹配经费:6000元人民币。

  5.赴俄攻读博士学位项目

  (1)选派条件: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并有培养前途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2)留学期限:24个月或36个月。

  (3)资助强度:按国家公费标准提供国外生活费和往返国际旅费。另可按需提供少量学费或实验设备费(每年不超过3000美元)。

  6.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

  (1)选派条件:我院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岁以下。

  (2)留学期限:3-12个月。

  (3)资助强度:按国家公费标准提供国外生活费和往返国际旅费。

  7.王宽诚教育基金会奖贷学金项目

  (1)选派条件

  ●在中国科学院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大学本科毕业生应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应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

  ●年龄30-45岁。

  除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外,普通访问学者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七级以上职员;

  高级访问学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长以上的职务。

  (2)留学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3)资助强度:按王宽诚教育基金会标准提供国外生活费和往返国际旅费。

  (三)申报程序及有关说明

  1.院人事教育局负责制定年度出国留学选派计划,经院领导批准后下发到各单位。

  2.各单位应结合自己的学科发展方向、科研任务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认真做好遴选和推荐工作。

  3.“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一等奖”、毕业后留院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学金特别奖”和“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后”获奖人员,3年内可享受一次院公费出国留学待遇。此类人员应在有效期内,根据院公费留学年度选派计划,选择相应项目,随本单位年度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4.各单位将申报材料,通过我院出国留学计算机管理系统生成,利用该系统通过网络报院人事教育局。

  5.各类项目资助强度及派出单位匹配经费额度,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适时调整。

  (四)评审与录取

  1.院人事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根据“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报院领导批准。

  2.院人事教育局根据经院领导批准的出国留学计划,向有关单位发放“中国科学院公费出国留学录取通知书”(以下简称“录取通知书”)

  (五)派遣

  1.出国留学计划的有效期为:

  ●留学期限3个月及以下:自“录取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留学期限6个月及以上:自“录取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二年内有效

  ●王宽诚教育基金会奖贷学金项目:本项目的派出期限为批准当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内有效。

  2.院不再受理派出计划延期和变更留学身份的申请。

  3.被录取人员自行负责联系国外留学单位。留学国外和专业需与院批准的计划相一致。

  4.被录取人员在办理出国手续前,应达到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外语要求。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办理出国手续: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二年有效)为:

  ●英语(PETS5)为笔试成绩50分及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3分及以上;口试成绩3分
及以上;

  ●德语为笔试成绩50分及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及以上;口试成绩18分及以上;

  ●法语为笔试成绩50分及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3分及以上;口试成绩12分及以上;

  ●俄语为笔试成绩95分及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及以上;没有口试;派出单位应对
出国留学人员口语能力进行鉴定并出具证明;

  ●日语为笔试成绩95分及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及以上;没有口试。派出单位应对
出国留学人员口语能力进行鉴定并出具证明。

  赴德、法、日、俄等非英语国家的留学人员,也可参加英语水平考试,英语水平达到出国标准,不再参加拟去国语种的正规培训;但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还须参加拟去国语种的正规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2)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专业;

  (3)曾在国外连续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或近5年曾在国外从事讲学、合作研究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

  5.签定《出国留学协议书》

  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留学期限6个月以上者,派出前须与所在单位签定《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手续。协议书由所在单位自行制定。其内容应包括:出国期限、进修内容、延期和违约条款、担保人等内容。违约条款部分应注明:出国留学人员如不能按期回我院服务,需偿还所有出国留学费用及20%违约金。为保证协议的履行,留学人员应有1至2名具有经济偿还能力的经济担保人。

  6.缴纳保证金

  留学人员派出,需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保证金”由留学人员在获得出国签证领取出国机票前,交院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教育与留学服务部。金额为:留学期限6个月者为15000元人民币;留学期限12个月者为30000元人民币。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并按规定履行义务,院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教育与留学服务部将“保证金”(包括利息)退还留学人员本人。如留学人员发生违反协议情况,“保证金”将作为还款,冲抵部分赔偿费用。

  7.留学人员在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时,需将派出单位匹配经费交院人事教育局。匹配经费将用作留学人员经费,不退还派出单位。

  8.院公费出国留学6个月以上人员,均持用因私普通护照(赴互免签证的国家及个别国家除外)。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留学人员,办理赴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六)管理类人员的派出要求

  管理人中在申报时,必须选题明确。根据选题,完成论文,回国后将论文(中、外文)交院人事教育局,同时院人事教育局将进行检查,评估其留学效果。

  四、单位公派

  单位公派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有关规定,自行审批。院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教育与留学服务部协助办理有关派遗手续。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去发布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解释权在院人事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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